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7256 证券简称:兴光可可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
司)间的资金管理。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包括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5-043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非关联方间接形成的隐性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通过委托理财、合作投资等形式变相提供资金等情形。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
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使用:
(一)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八)通过关联方的非关联化、多层嵌套交易等隐蔽方式间接提供资金;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告编号:2025-043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七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
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
第八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参照《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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