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18
北京众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北京众荟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北京众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众荟信息”、“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
组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
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
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北京众荟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
部分,已按照《关于北京众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
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资质。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
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或子
公司除软件开发外是否涉及支付类金融业务,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2)是
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
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
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
公司或子公司除软件开发外是否涉及支付类金融业务,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1)尽调程序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行业监管法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质、许可、认证和特许
经验权等证照,核查《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对账单、重大业
务合同、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
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查询等方式进行了核查。
2)事实依据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质、许可、认证和特许经营权证照,公司
及其子公司目前取得了如下批准或行政许可: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证件名称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日期 核发日期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公司 京R-2013-0845 1995年3月21日 2013年9月29日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证件名称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日期 核发日期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北京益商 京R-2013-0949 2012年5月3日 2013年9月29日
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证件名称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日期 核发日期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长沙佳驰 湘R-2013-0175 2007年4月2日 2013年10月24日
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件名称 经营者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 GR201411003226 2014年10月30日 三年
5、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件名称 经营者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 公司 20152010342101 2015年7月9日 三年
业
经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针对酒店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提供其所需的管理
和运营软件开发、实施、分析、维护等全套技术服务,作为软件开发类企业,公
司已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范围如下:
是否涉及支付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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