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5
益邦智能: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系由上海益邦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变更设立,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益邦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李塔汇镇延寿路8号。
邮政编码:20007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5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竭诚、致信、创新,实现客户梦想。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计算信息系统集成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消防设施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灯光音响设备的设计、施工;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从事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弱电设备及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及材料、通讯器材、电子元件批发零售;导航设备及部件的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系于 2013 年 1 月 4 日由上海益邦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各发起人均以其所享有的上海益邦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