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2-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诺维北斗: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13

证券代码:837281 证券简称:诺维北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陕西诺维北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住所:西安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神舟四路239号2幢5层东

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七年二月

声 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诺维北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陕西诺维北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维北斗”)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为50万股(以下简称“授予

股票”),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发行完成后诺维北斗总股本的4.76%。

四、 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对象为诺维北斗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股权激励对象认购诺维北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 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亦不低于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未经审计)。六、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授予股票解除限售后由激励对象继续持有或全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之日止。限售期内,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不得对外转让,亦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即“登记日”)起36 个月内分三批解禁。若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解除限售后仍由激励对象继续持有”的条件,则激励对象可在解除限售期内按比例分期逐年解除限售股票,并继续持有已解除限售的股票。

若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解除限售后仍由激励对象继续持有”的条件,则该激励对象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股票解除限售后不得继续由激励对象持有,应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

七、诺维北斗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目录

释义...... 7

一、公司基本信息...... 8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 8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8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9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的来源、数量及价格...... 12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限售安排、解禁条件安排.. 14

(七)公司除权除息、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情况...... 16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7

(九)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7

(十)募集资金的用途...... 18

(十一)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1

(十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1

(十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1

(十四)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21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2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22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