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40
无锡诚优专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一节 董事...... 19
第二节 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一节 监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1
第九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32
第一节 信息披露...... 33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39
第十三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无锡诚优专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厚安路 78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4.0001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宗旨:公司将通过对公司资产和其它社会资源的合理整合与优化利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争取公司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确保公司有关方面的合理利益并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模具、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设计、
开发、制造、销售;展示柜、金属制品的生产;家具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展示柜、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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