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4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7285 证券简称:天美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西安天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783582739L
承诺主体名称 胡永卫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12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姓名胡永卫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永卫先生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回购相对人:异议股东,即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中,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或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上述异议股东中除明确确认摘牌后将继续持有股票的股东外,需要进一步进行回购的异议股东名单具体如下:曾红旗、张卫群、成青衡、李芳月、泰州天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轶荣、王楠、陈列师、易培林、解琳琳、安华、赵宁、谭德峰、潘登星。
回购请求方式:
回购相对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C座601室
电话:029-88346301-803
传真:029-88346301
联系人:姜露
邮箱:2880190058@qq.com
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在册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回购相对人回购
申请书原件、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
营业部公章)。如回购相对人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向公
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
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胡永卫按回购相对人取得公司股票的成
本*110%,对回购相对人所持股票实施回购。
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
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1:关于回购价格,需明确具体的价格或定价原则,不得为上下限,不得为区间,不得出现“不低于”“不高于”“以协商为准”等表述。可采用“回购相对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的成本”等客观确定的定价原则,也可采用具体的价格(如公司最近一次外部融资价格等);
注2:如由挂牌公司实施回购并作出回购承诺,公司需在终止挂牌前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如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导致公司减资,应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取得全体债权人同意,或者应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补充担保。否则,应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指定第三方作出回购承诺。
三、 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永
卫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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