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7287 证券简称:微诺时代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微诺时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微诺时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邱军、陈青青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 95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微诺时代(北京) 挂牌公司或其子 挂牌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9
邱军 控股股东/实际 董事长
控制人
陈青青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止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邱军、董事会秘书陈青青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微诺时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邱军、陈青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9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
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诚恳接受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5 号】
微诺时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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