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公告编号:2025-016
证 券 代 码 : 8 3 7 2 8 9 证 券 简 称 : 迪 威 高 压 主 办 券 商 : 东 吴 证 券
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
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期、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发行终止
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
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公司将会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
理,并将三方监管协议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提交报备,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
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将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相关文件需经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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