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根据与迪威高压签署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安排了陆韫龙、洪志强、成亚梅、于露、陈巍、秦厉明等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其中陆韫龙先生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具有辅导拟上市公司的经验。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为迪威高压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田宗刚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2025 年 6 月 3 日开始,田宗刚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戴雪飞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4 年 1 月 18 日,东吴证券与迪威高压签订了《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后,成立了辅导小组,确定了辅导内容、
制定了辅导计划,并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完成辅导备案。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辅导期内,东吴证
券辅导工作小组与迪威高压上市小组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也保持着紧密配合。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期辅导中,辅导工作小组与迪威高压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根据迪威高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与其他中介机构对于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2、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进行持续综合评估。
3、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告,了解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和日常规范事项,并通过公开信息搜索查阅公司是否存在失信惩戒的情形。
4、与辅导对象保持沟通,树立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财务规范运行理念,督促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增强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能力。
5、协助公司实施 2025 年定向增发方案,并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定
价公允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迪威高压对东吴证券及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在辅导中提出的问题均予以高度重视,并组织人员与东吴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研究整改方案。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东吴证券在辅导期间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联系。关于辅导对象提出的事项,东吴证券深入研究,并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架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尽管辅导对象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仍存在可以持续优化的空间。为了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辅导机构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助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并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关制度。辅导机构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辅导对象进行核查和梳理,督促公司落实和解决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保持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情况如下:东吴证券辅导小组成员陆韫龙、洪志强、成亚梅、于露、陈巍、秦厉明。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约定,通过日常辅导、业务辅导等方式,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解决其他仍存在的问题,按照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辅导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淮
电话:0512-6293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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