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权比
例的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能够通过控制董事会、协议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公司
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及人力资源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
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履行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各自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或其他任务,与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
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确
保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有效运作,科学决策,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培育适合企业良性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主要
条款需由公司拟制或经公司确认。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
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控股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对控股子公司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表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股份,收购其他控股子公司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控股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控股子公司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履行的管理职能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日常经营运作、重大事项信息上报、诉讼仲裁事务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财务监督权,公司财务部负责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及财务信息收集和整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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