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财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对外投资
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计划,拟定年度对外投资计划,由总
经理及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调整程序。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在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后实施。
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资金来源;
(三)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地点、投资估算、项目融资方案、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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