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作为统一的会计机构,具体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
督、财务管理。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第四条 财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的任免由财务负责人提名,报总经
理批准;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支持财务人员按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各部门工作人
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履行财务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六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设置会
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可另立会计账薄,为加强管理和分析工作而设立的备查账除外;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不得随意开立银行账户,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必须要经公司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私立账户。
第八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财务、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结合本公司行业特征,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
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条 制定财务审批制度。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要经相关的流程审
核,并按规定权限审批,财务应依据审批结果填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
证明。公司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申请部门,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并附合法有效发票、相关合同文件、采购物品需附购货清单,入库单等支持性文件。
(二)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
第十三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一)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
(二)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
第十四条 登记账薄
(一)采用财务软件记账。
(二)对账。会计部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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