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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6:24:20 股吧网页版
汉盛海装: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公告编号:2025-085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内容
第四十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2 个工
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十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九条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告编号:2025-085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一百三十一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
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公告编号:2025-085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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