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应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对其职权、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
第七条 公司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
一,其中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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