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公告编号:2025-105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承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相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10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
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
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
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
公告编号:2025-105
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者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
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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