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5 15:37:09 股吧网页版
洱海环保: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云南顺丰生物科技肥业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900693059741Q。

第四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公司注册名称: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unnan ShunfengErhai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rp.,Ltd】

公司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大理创新工业园区,邮政编码 671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精益求精,服务尽善尽美。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生产;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化肥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餐厨垃圾处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