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云南顺丰生物科技肥业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900693059741Q。
第四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公司注册名称: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unnan ShunfengErhai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rp.,Ltd】
公司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大理创新工业园区,邮政编码 671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精益求精,服务尽善尽美。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化工材料、环保型生活消费品销售;肥料、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农用微生物菌剂、其他肥料的生产销售;化肥批发、零售;农副产品、日用杂货、百货(含磷洗涤用品除外)、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代理销售不再分装的种子;生物质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生产、销售;仓储物流;道路货物运输;天燃气加气站建设运营;天燃气气瓶检测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除外)经营性清扫保洁、收集、分类、运输、焚烧、填埋、处理;市政设施管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清洁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绿化管理;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环保工程施工;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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