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37299 证券简称:ST 小鱼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小鱼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为厦门市筑家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起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请求判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终止、并判令被告解除对厦门市筑家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及其账户内金额的封停措施,因
被告提起反诉,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 6 月 25
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5 闽 0203 民初 21497 号),本案将由厦门市思明区
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反诉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筑家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磊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告(反诉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小鱼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瑛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主要负责人:陈重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9 月 30 日,厦门市筑家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原告一”、“筑
家”)、福建小鱼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告二”、“小鱼”)、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下称“农行莲前支行”)三方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项目合作协议》(合同编号:201809001,下称“主合同”)约定农行莲前支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筑家负责本业务运行的装修服务,小鱼提供本业务运行的小鱼网的网络平台技术服务,另外本业务涉及的贷款资金受托支付至筑家在农行莲前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中(筑家开立收款专用户:厦门市筑家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账号:4032810104000982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浦支行),该账户封闭运作。2019 年 3 月 18 日三方签署的主
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筑家在农行莲前支行开立风险保证金户(账户名称 1:厦门市筑家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单位保证金,账号:4032816210000001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浦支行;账户名称 2:厦门市筑家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单位保证金,账号:403281629000000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浦支行)为上述协议项下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另外主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本协议有效期 2 年。协议期满,有效期届满前,叁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1 年,次数不限。
协议签署之后,原告一、原告二依约履行协议义务,而被告却多次存在违约行为严重损害原告利益,协议中约定原告一按照约定将自有资金的 0.95%存入保证金户,但实际上被告要求原告存入的资金已经远超 0.95%,除此之外还未按照
协议约定进行保证金户金额扣划,甚至在协议终止后原告明确不同意的情形下进行扣划。
2022 年 8 月 23 日(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筑家法定代表人王磊磊向
农行莲前支行送达《家+贷终止协议商洽函》,该商洽函由原告一、原告二共同拟定,函中明确对协议续期提出了异议,表明了终止协议的意愿,因此依据主协议第二十五条之约定,原告一、原告二在案涉协议到期前提出异议,案涉协议不再
自动顺延,案涉协议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依约终止。目前案涉的业务已经早已
结束停止开展了,而原告一、二就案涉协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也均履行完毕,案涉协议亦具备了法定终止事由。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现案涉协议期满,案涉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被告在协议终止后继续封停原告一名下账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一及原告二自
2022 年 8 月 23 日起不断与被告沟通合同终止相关事宜,但被告始终置之不理,
继续封停原告一名下账户期间还未经原告同意划扣账户内款项,严重损害原告一、二的利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项目合作协议》(合同编号:201809001)及《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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