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7302 证券简称:东九重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交由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管理公司股权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制订公司的融资方案,并决定单笔不超过 2000 万元,或连续十二个
月内对单一融资方累计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融资方案;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审议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或者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七) 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十八)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十九) 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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