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7302 证券简称:东九重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会
条款顺序序号(全文) 条款顺序号根据修订后相应调整顺序
序号(全文)
半数以上(全文) 过半数(全文)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加资本:(一)非公开发行股份;(二) 资本:(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转增股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 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
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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