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盐城市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盐城高新区华锐南路 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5.07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
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股份数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盐城众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810,000 净资产 2014.10.31
刘祥斌 7,697,057 净资产 2014.10.31
盐城创富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0 净资产 2014.10.31
花中斌 1,637,685 净资产 2014.10.31
张兰芳 1,310,148 净资产 2014.10.31
盐城祖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50,000 净资产 2014.10.3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