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3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837303 证券简称:西默电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8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p.com.cn)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第三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由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所需资金尚未完全准备到位,截至目前已经超过 2 个月时限,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及相关事项。未来公司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权益分派方案。
二、致歉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的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 R 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 2 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均以 R 日股本数为准。”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及相关事项,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 2 个月,本次权益
公告编号:2021-045
分派不具备可执行性。未来公司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对未能按期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及终止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