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8 16:34:37 股吧网页版
顺林模型:董事会关于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7304 证券简称:顺林模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东莞市顺林模型礼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

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东莞市顺林模型礼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深旭泰财审字[2023]109 号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事项:

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五、2、应收账款及五、28、营业收入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顺林模型对 PaulsModelArtGmbH(以下简称“PMA”)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为 7,116,474.44 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 29.73%、2022 年度对 PMA 的营
业收入 20,133,401.96 元,占本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21.32%。我们对 PMA 的应收账
款实施函证程序,但未能收到回函,对未回函的应收账款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无法使我们满意,因此,我们无法就 PMA 账面余额的准确性及营业收入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现对上述带无法对 PMA 的应收账款账面余

公告编号:2023-013

额及营业收入进行确认段落作出以下说明:

(一)截止报告日,客户-PMA 的应收账款询证函未回的原因:

由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本次在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于 2022
年 4 月初方才进场, 因此发给客户-PMA 应收账款询证函的时间较晚, PMA 负责对
接我公司业务的经营者在收到询证函后进行了核对,对方签字盖章后以邮件形式发回给了我公司业务人员,但并没有直接给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回函。截止报告日前,公司业务人员再次联系客户,要求其直接回函给审计机构时,由于对方身体健康状况欠佳, 且对方表示正在医院住院手术,需出院后方可处理回函事宜。导致截止报告日,PMA 的应收账款询证函尚未直接回复给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PMA是我公司重要的外销客户,公司对PMA的每一单出货都有向海关申报出口,并均有取得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的出货文件。所以,公司 2021 年对营业收入20,133,401.96 元,是有据可查如实入账的。

(二)审针对上述审计报告带无法对 PMA 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进行确认段落的应对措施如下:

1、继续与客户进行沟通:虽然已出具审计报告,但公司仍安排业务人员继续与客户-PMA 进行沟通,争取客户能够在后续签回函证,消除上述保留意见。

2、加快客户回款力度:2022 年公司将加强客户信用额度的管控,并要求销售
部门加快客户账款的回收力度,争取尽早将大额应收账款收回,彻底消除审计保留意见。

3、提早安排进场审计:公司在 2022 年的审计工作当中将与会计师事务所紧
密配合,提早安排进场审计,提早发函询证,避免上述情况重复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件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公司治理,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3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