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7304 证券简称:顺林模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东莞市顺林模型礼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协议方式; (一)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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