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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和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7305 证券简称:万和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 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 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合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
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非上市公众公 规则》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其他有关规定,制
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董事长或者经理的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同时
认为辞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担责任。
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投资者)、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投资者)、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 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所在地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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