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7305 证券简称:万和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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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决议程
序,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万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赋予的各项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对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
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监事会各项活动的服务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委派或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委派或者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的利益受重大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并可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产生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召开监事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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