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

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安药业”或“公司”、“发行

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担任辅导机构,并签订了《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2020 年 11 月 9 日,西部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确认

书》(新证监函[2020]263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证监局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 本次辅导期辅导过程概述

1、备案日期

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2、变更备案事项

本期辅导期无变更备案事项。

3、辅导期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4、辅导依据

本期辅导依据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新疆证监局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指引》、《辅导协议》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小组成员情况

保荐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辅导小组组 邹扬



现场负责人 邹扬

辅导小组成 邹扬、薛冰、热孜叶·吾浦尔、同江鹏、贾子骁、江武、郭

员 沛青

(三) 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全安药业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

(四) 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辅导的内容主要包括:

(1)督促发行人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与发行人充分沟通讨论,结合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发展目标,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3)讨论本期发行人上市存在的问题,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形成恰当的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整改落实。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方式采用以非现场辅导和现场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包括电子通讯方

式沟通、个别答疑等方式与发行人及其辅导对象进行沟通,针对调查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发展目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匹配的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关于银行承兑票据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建议,并积极为部分辅导对象答疑解惑。

3、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西部证券根据辅导计划的安排、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全安药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辅导,落实了本次辅导的内容和要点,基本达到了辅导目的和要求,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五)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小组在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沟通、远程会议等方式,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协助其尽快实现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目标。

(1)募投项目方面,公司初步确定包含中药现代化制造和智能化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 2.3 亿。辅导小组结合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发展目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匹配,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存在需要完成发改委备案并获取环评批复的,配合发行人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尽快落实。

(2)票据融资方面,未建立银行承兑票据管理制度,票据使用不规范。鉴于公司背书转让的票据均自客户处合法取得,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公司作为出票人向第三方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