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2
关于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安药业”“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辅导机构”或“我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工作由薛冰、热孜叶·吾浦尔、同江鹏、江武、郭沛青组成,上述辅导人员均为西部证券承销保荐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丰富的上市辅导、发行承销等工作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西部证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
下简称新疆局)报送了全安药业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拟定了辅导计划和实施方
案,随后正式开展辅导工作,本次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西部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了问题诊断、在线沟通、个别答疑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协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并健全相关制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西部证券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安药业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1、持续了解全安药业经营情况, 整理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2、督促发行人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落实整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3、通过持续监督全安药业期后回款情况,公司不断优化货款回收机制和客户信用政策,保障了销售货款能够及时收回,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处于合理区间内。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在西部证券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计划的开展,认真研究并提出规范运作建议,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有关整改措施,使得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但仍需要继续规范和完善。此外,辅导对象需要继续保持对期后回款问题的关注。未来辅导小组将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尽职调查中实际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仍将由西部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人员,对全安药业及其接受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代表按照相关规定和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监管政策,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辅导小组
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和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提供解决方案,督促公司积极解决现有问题,进一步推进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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