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7312 证券简称:爱上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爱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爱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爱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苏州爱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是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股东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根据法律或本章程的规定,对于可以授权给董事会的事项,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通过后,可将该事项授权给董事会实施,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行为,还应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积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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