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4
典扬传媒(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
典扬传媒(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典扬传媒(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上海典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典扬传媒(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 88 号 7 幢 3 楼 A 区 3058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签署公司文件;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实施“以内容和服务为核心,推进市场区域扩张和产业链延伸”的发展战略,探索移动互联时代新型数字文化娱乐产业生态模式,打造集内容供应和服务运营于一体的国内领先的文化传媒集团。
典扬传媒秉承创新、高效、诚信、务实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演出及经纪业务(凭许可证),文学、音乐创作,影视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体育赛事策划,动漫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票务代理,电信业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从网络信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0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持有。
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比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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