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7320 证券简称:信昌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8 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9 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李斐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李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监高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48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4 月 29 日,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21 年、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涉及多个会计科目,个别会计科目更正比例较大,其中 2021 年调减净利润 378.47 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22.22%。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信昌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李斐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李斐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已告知相关责任主体,公司会引以为戒,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持续和深入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合法合规经营。相关责任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48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8号);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9号)。
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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