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37320 证券简称:信昌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历次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15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
审议
四、《关于选举庞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庞云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以及通过对她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任职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庞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景明 黄勇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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