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7323 证券简称:悦芽生物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州市悦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为广州市悦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
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民事调解
书,案号(2025)粤 0605 民初 235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悦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敏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7
法定代表人:李闻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广州市悦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公司”或“原告”)与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署了《主购货协议-年度商业商业交易及服务条款》《主购货协议-交易条款和条件》《主购货协议补充-仓储服务协议》《主购货协议-补充协议》《主购货协议-关于退货之补充协议》
(下称“协议”),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 1 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协议被解除或双方按同样的编号另行签订协议外,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合作模式由被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原告订货并经销产品。送货日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货款支付时间最迟不晚于送货日后60 天。原告支付被告退货款、赔偿、违约金、津贴、返利、折扣等款项,被告可以直接扣减货款的方式收取。
合同履行过程中,自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原告向被告供货货款共
计 2,573,652.95 元,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自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
共计 17 张,被告尚欠货款 2,573,652.95 元至今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 2,573,652.95 元及资金占用费 11,177.05 元
(从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标准的 1.5 倍为基础计算至被告实际付讫之日,暂计至 2024 年12 月 20 日);
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2023 年 8 月 8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主购货协议-年度商业商业交易及服
务条款》《主购货协议-交易条款和条件》《主购货协议补充-仓储服务协议》《主购货协议-补充协议》《主购货协议-关于退货之补充协议》(下称“协议”),合同
约定:合同期限为 1 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协议被解除
公告编号:2025-027
或双方按同样的编号另行签订协议外,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合作模式由被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原告订货并经销产品。送货日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货款支付时间最迟不晚于送货日后 60 天。原告支付被告退货款、赔偿、违约金、津贴、返利、折扣等款项,被告可以直接扣减货款的方式收取。
合同履行过程中,自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原告向被告供货货款共
计 2,573,652.95 元,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自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
共计 17 张,被告尚欠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