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7324 证券简称:益生环保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益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益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苏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益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苏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未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公告编号:2024-02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该
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苏辉自 2024 年 2 月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与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贷中
心寨头分中心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股东赵兰竹(持股比例 0.3167%)、张春香(持股比例 0.1301%)各自借贷的 198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24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股东张春香(持股比例 0.1301%)借贷的 198 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先后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9 月 13 日与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灵寿县联之益贸易有限公司借贷的 990 万元、980 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未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事前审议、信息披露程序,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苏辉知悉并参与办理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益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苏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苏辉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河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9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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