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7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第三章 股份......-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第四节 公司收购......- 7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第一节 股东......- 7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15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19 -
第五章 董事会......- 23 -
第一节 董事......- 23 -
第二节 董事会......- 26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第七章 监事会......- 33 -
第一节 监事......- 33 -
第二节 监事会......- 34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审计...... - 36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
第二节 利润分配......- 37 -
第三节 内部审计......- 37 -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
第九章 通知、公告与信息披露......- 38 -
第一节 通知......- 38 -
第二节 公告与信息披露......- 39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与减资、解散与清算...... - 40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与减资......- 40 -
第二节 解散与清算......- 41 -
第十一章 章程的修改......- 42 -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3 -
第十三章 附则......- 4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广州同方瑞风空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Tongfang Refine Energy Savi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3 号盛越园 1 栋
202-4 之六(住所申报)(仅作办公用途)。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规定,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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