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1 18:24:44 股吧网页版
同方瑞风: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3、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5)0055 号
致: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苏伟俊、鲍浩任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
neeq.com.cn)的《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https://www.neeq.com.cn/disclosure/2025/2025-04-25/54547e20f7f548a680e62d2830d127cb.pdf);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
neeq.com.cn)的《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https://www.neeq.com.cn/disclosure/2025/2025-04-25/94c81887cf2041359f94010901ca5823.pdf);

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
neeq.com.cn)的《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https://www.neeq.com.cn/disclosure/2025/2025-04-25/fb40a43f9a064aac93701da69d7fe6ea.pdf);

5、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凭证资料;

7、全国股转系统或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如涉及网络投票的);

8、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及其他会议所需的文件;
9、公司提供的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所律师对上述文件资料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面谈、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措施进行查验。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集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