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326 证券简称:同方瑞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职权如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条 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董事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其他依法应该召开的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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