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326 证券简称:同方瑞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运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管控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募集资金
公开、透明和规范地使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
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缴款指定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一条 除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
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专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
经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得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 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二) 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 将募集资金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 将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 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六) 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七)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须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投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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