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恒茂创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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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意见 3
二、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必要性的意见...... 6
三、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意见...... 7
四、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可行性的意见...... 7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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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茂创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远科技”、“公司”)证券
简称:创远科技;证券代码:837327,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主办券商”)系创远科技的主办券商,负责对创远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河南恒茂创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创远科技拟通过要约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国投证券对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本次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经核查,创远科技股票于2016年5月9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挂牌已满12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42,901,450.24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055,366.79 元,流动资产为 29,354,787.01 元,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15.76%,流动比率为 5.69。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6,000,000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假设回购资金 6,000,000.00 元全部
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从 15.76%变
为 18.32%,流动比率从 5.69 变为 4.53,每股净资产从 1.03 元/股变为 1.04 元/股。
公司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强。
根据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1,115.80 万元,流动资产为 3,394.58 万元。公司货币资金相对充足。
公司本次进行回购使用的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举债回购的情形。
公司营运资金合理,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偿债履约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创远科技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资金合理,股份回购后仍具备较强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实施后,挂牌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回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司拟采用要约回购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价格为1.00元/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2025年2月21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公司将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规定;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回购的对价,符合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以及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的规定。
(四)回购实施期限符合《回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说明
经核查,创远科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其中,第十九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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