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7333 证券简称:中电高光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6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公司由天津高光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以发起 方式设立。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Tianjin CEHL Tech.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才智道35号海澜德大厦1号楼304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品质是金,服务至上,最求卓越,引领创新,合作共赢。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规定,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一律以股东姓名或单位记名。法人持有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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