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高光”)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带有特殊字段的审计意见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 重大亏损或损失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电高光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
-102,374,185.24 元,未弥补亏损 102,374,185.24 元,已超过公司 65,000,000
元的股本总额。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并提交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 带有特殊字段的审计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所”)接受中电高光委托,对中电高光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描述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
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亏损人民币
102,374,185.24 元,2025 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11,200,773.76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电高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存在会计准则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被主办券商出具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专项意见,认为该情形仍未消除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平安证券已履行对中电高光的持续督导义务,后续将积极跟进了解公司上述风险事项进展并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治理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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