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中冶地理信息(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第一节 信息披露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冶地理信息(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冶地理信息(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科创路 96 号联科创
研中心 68 栋 10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万元。
第六条 公司存续期:【长期】。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文海】。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若公司未能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则由董事会推选一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新的法定代表人正式产生。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专业作业。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工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生态资源监测;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机械服务;地质勘察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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