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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4 20:22:12 股吧网页版
中冶地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7336 证券简称:中冶地信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力,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广东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增加资本所筹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五条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七条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和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采用现场开会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于不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召集人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或者取消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发布延期或者取消通知并说明原因。召集人在延期或者取消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以
下简称“提议股东”)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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