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837336 证券简称:中冶地信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分别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告编号:2020-005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八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公告编号:2020-005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信函、口头、电子邮件、电报、邮寄和传真的方式在会议召开三(3)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出现紧急事由需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可不受上述通知形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本人出席。监事会会议在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委托事项、有效期,并由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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