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7345 证券简称:汉唐智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出具深旭泰财审字[2025]355 号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 所述,汉唐智能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
收账款余额为 57,449,932.69 元,其中,北京和腾图智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0.00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2 所述,汉唐智能公司 2024 年度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112,034,789.34 元,其中,北京和腾图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为24,587,787.61 元。
公告编号:2025-026
针对汉唐智能公司与北京和腾图智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我们获取了合同、发票、签收单等原始资料,但未能取得物流运单等关键资料,亦无法执行重要的核查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对汉唐智能公司与北京和腾图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交易形成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应收账款的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汉唐智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对于上述审计意见,董事会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化解相关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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