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7345 证券简称:汉唐智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步青、卢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2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湖北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梁步青 董监高 公司董事长
卢芳 董监高 公司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3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汉唐智能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梁步青作为公司董事长,卢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步青、卢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5-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3 号。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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