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7345 证券简称:汉唐智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
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通过投资、收购等形式,形成持有
其它公司股权形式的资产,该资产原则上应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过程的管理和投资后的股权管理。投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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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策划、谈判、签约以及实施。投资后的股权管理包括参与子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可以在公
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对总经理予以授权,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公司投资战略,
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分析、论证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投资、产权交易、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进行财务核算与报
告,指导子公司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
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权限及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权限:
(一)公司股东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二)董事会可以审议批准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单项对外投资事项;
(三)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风险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并且该等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0%;单项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10%。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在总经理
办公会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董事会初审。
第十二条 初审通过后,总经理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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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制定投资预算,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上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对于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可以聘
请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四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
东会。
第十五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组建工作组或责
成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已经审批并实施的对外投资预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但
该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或专门的项目工
作组负责对项目运作的整体过程进行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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