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7345 证券简称:汉唐智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过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北汉唐智能工程有限公
司经过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龙门大道东路 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自主开
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
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生产线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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