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深旭泰核字[2026]029 号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Shenzhen Xutai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电话:0755-2770 9801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目 录
一、专项说明......1-3二、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营业执照和证书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Xutai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旭泰核字[2025]029 号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智
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出具了深旭泰
财审字[2026]247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9 所述,汉唐智能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金额为 112,034,789.34 元,其中,北京和腾图智科技有限公司上年度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24,587,787.61 元。
针对汉唐智能公司与北京和腾图智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我们获取了合同、发票、签收单等原始资料,但未能取得物流运单等关键资料,亦无法执行重要的核查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对汉唐智能公司与北京和腾图智科技有限公司上年度交易形成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应收账款的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我们在 2024 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截至本报告日,该事项仍未解决,其对本期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及上期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事项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我们在本年度继续就此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地址: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电话:0755-2770 9801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汉唐智能公司与北京对腾图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交易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24,587,787.61 元;虽然我们针对汉唐智能公司与北京和腾图智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获取了合同、发票、签收单等原始资料,但未能取得物流运单等关键资料,亦无法执行重要的核查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对汉唐智能公司与北京和腾图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交易形成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应收账款的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汉唐智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汉唐智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做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汉唐智能公司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