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8
关于对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20 号
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三清国旅)董事会、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主要客户
你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2022 年应收大连鹏驰国际旅行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鹏驰”)78,069,466.00 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 77.63%;2021 年应收大连鹏驰 39,947,531.22 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 98.58%。
你公司主要客户均为旅行社,其中大连鹏驰系你公司 2021 年度
和 2022 年 度 第 一 大 客 户 ,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63,499,912.27 元 、
109,707,159.23 元,分别占总收入的比例为 91.91%、63.75%。
你公司 2018 年-2020 年第一大客户为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福慧”),分别占你公司当年营收的 63.69%、91.41%、99.78%;你公司在 2019 年年报中称“三清国旅主要承接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境内外游,负责寻找上游供应商。由于两家公司长期业务往来密切,且合作愉快,为增加市场份额,未来共同开拓旅游市场,三清国旅董事长周志峰在 2020 年 1 月入股大连福慧,成为股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失联。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与大连福慧的业务往来情况、双方建立合作的时间和方式,大连福慧是否仍处于失联或者停业状态,大连福慧与大连鹏驰是否存在业务区域、业务人员、股东上的重合或其他关联关系,你公司当前未将大连鹏驰作为关联方认定,请说明你公司与大连鹏驰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股东等的重合;
(2)说明对大连鹏驰的业务开展情况、结算政策、应收款项期后回收情况,说明大连鹏驰在 2021 年迅速成为你公司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与大连鹏驰的合作模式是否与大连福慧类似,公司存在对大连鹏驰大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从经营性资金占款角度说明你公司为向大连鹏驰提供相关服务而采购或耗用的事项,公司与大连鹏驰当前的业务合作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
2、关于业绩增长
你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公司旅游业务均为境内游产品,2022年旅游服务业收入 172,092,200.84 元,上年同期为 69,088,799.06 元,同比增加 149.09%,你公司解释增加主要系本期国内疫情趋于稳定,发团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加。
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位于辽宁、杭州、南京、北京、天津的旅行社公司;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除第五大客户为杭州的票务公司(杭州国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均为海南旅行社公司。
你公司本年度毛利率为 42.82%,较上年度下降 9.07 个百分点。
你公司在年报-商业模式部分披露,公司采用高价集中销售、低价集中采购的模式获利,将酒店、机票、地接、餐饮、景区、车队等旅游资源打包成一个产品,向旅行社销售。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客户是否为地方性承揽业务的旅行社,供应商是否为发团目的地的地导公司,请你公司分别按月、发团目的地、主要客户等列示收入明细,明细表中请同步列示上年同期对比数据和变动比例,对增长幅度较大的事项请对比业界整体数据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你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本年度的获客模式、获客渠道、收费模式、服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现业绩增长的关键性优势,公司是否对部分旅游项目具有排他性的经营权或明显价格优势;
(3)分析你公司本期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期业务量暴增可以更大规模集中采购的情况下,营业成本未呈现明显规模效应的原因。
3、关于销售费用
你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2022 年发生销售费用-广告费
3,396,226.43 元,销售费用-旅游线路推广费 5,450,000.0 元,上述两项支出占收入比例约 5.14%,上年同期未发生上述支出。
请你公司说明广告费、旅游线路推广费支付主要对手方,分析广
告费、旅游线路推广费支出的合理性,支出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具有可比性。
4、关于保留意见形成基础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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